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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作的实施方案

编辑:志军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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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近年来,一些单位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对促进我市文化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活动立项随意、活动数量过多、资金耗费巨大、监督管理不力、滋生不正之风等问题,增加单位和群众负担,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有关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现制定我局系统清理和规范此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和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进一步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单位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范围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的范围。此次清理和规范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局直各有关单位。
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二)清理和规范的内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市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2、严格庆典活动审批程序。按规定市级及市以下人民政府和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项目。严格控制举办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各相关单位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3、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活动数量。局直各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所举办的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纳入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各单位、各科室不得与异地相关单位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
4、严格限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各单位、各科室举办活动,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
5、严格规范县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邀请市级领导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审批。市局相关领导同志出席活动,须向局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三)动员部署(5月)
    各单位、各科室要把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作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广泛动员和具体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清理和规范工作。
   (四)审核备案(6月)
     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清理规范要求,对2011年已举办和今后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登记、审核和清理,并务必于2011年5月30日前,报局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以市局为主体的庆典活动须于6月10日前报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拟举办的项目经审核批准并公示后,方可举办,否则按违规处理。
登记时,对活动名称、举办依据、经费开支、邀请领导情况必须一一注明,要保证统计准确、规范,不得漏项。
   (五)监督检查(7至10月)
    各单位、各科室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局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系统清理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六)总结评估(11月)
    各单位、各科室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局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11月20日前局将就全系统清理和规范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切实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清理规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严查违规行为。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借举办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制度建设。在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各科室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巩固清理和规范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清理和规范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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