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地点及承办单位
2014年6月—8月在宝鸡市举行,由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和宝鸡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省直各厅(局)系统、省级各行业体协、中央驻陕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三、竞赛项目
团体赛、个人赛
四、参加办法
(一)每代表团限报1个队,各参赛队限报运动员4名,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不足4名的参赛队,只参加个人赛,不计入团体成绩。
(二)运动员资格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本。
(二)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制赛出个人名次,采用队员总分制计算团体名次。
(三)比赛轮次根据报名人数初定7至9轮。
(四)运动员因故不能参赛,可由替补队员替补,此时不计个人成绩,只计团体名次,抽签工作由竞赛部会同裁判长共同主持。
六、奖励
(一)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实际报名队数的30%、30%、40%。获奖代表队颁发奖牌,获奖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含运动员、裁判员、代表队);“优秀组织奖”。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七、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承办单位提名报省十五届运动会竞赛部批准后指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在2014年4月10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自愿参赛承诺书(以代表队为单位)及每名参赛运动员电子文本照片、身体健康证明、身份证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复印件(各一份)报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报名结束后,不得再更换运动员。(报名表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注明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
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西安市建西街99号302室)
邮编:710054 电话:029-87852666
传真:029-87852356 联系人:陈 磊
(二)报到:各参赛队按时到赛区报到,正副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