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14年8月,宝鸡市
二、参加单位
各市、杨凌示范区。
三、竞赛项目
A组(男、女)8项
100米、1500/8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B组(男、女)9项
100米、400米、1500/800米自由泳, 200米仰泳、 200米蛙泳、 200米蝶泳、400米个人混合泳,4×2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混合泳接力。
C、D、E组(男、女)5项
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全能
(全能项目:50米打腿、100米专项、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混合全能(50米自由泳、蛙泳、蝶泳、仰泳、400米自由泳)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A组: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B组: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C组: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D组: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E组: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
(二)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在2013年陕西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中达到参赛标准方可获得参赛资格,D、E组别不受限制。
(三)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四)A、B组每人限报4项(不包括接力);C、D、E组每人限报2项全能(不包括接力),各组接力限报1队。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是陕西省各市(区)所辖的陕西籍在训运动员,以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为依据。运动员按照省体育局规定持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陕西省体育局有关运动员注册规定在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和资格审查的运动员。发现参赛运动员报名年龄与注册年龄以及历次比赛报名(指用二代身份证注册)年龄有出入者,取消比赛资格。输送到专业队集训、试训、转正(已办理优秀运动员正式转正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均可参加省十五运会的比赛。
(七)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适合参加该项比赛的少年儿童,并办理相关的比赛保险手续。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不得越组比赛。
(三)所有项目均进行预决赛,当单项报名人数不足8人时,该项目只进行决赛。单项报名人(队)数不足三人(队)时,取消该项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达标
(一)各组单项和接力均录取前八名,并按13、11、10、9、8、7、6、5计入团体总分。
(二)团体名次按各组男、女单项、接力各项得分之和分别计算男、女团体、混合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获得男团、女团和男女团体总分前三名的队和个人单项前三名者给予奖励,录取名次者均颁发证书。
4、C、D、E组项目双倍计分计牌,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七、报名与报到
各参赛单位按规程要求,认真填写报名单(必须用Excel格式打印)于赛前20天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sxyy1999@yahoo.com.cn)。正式报名表加盖单位及医院公章于赛前14天报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报名不允许参赛。报名表上必须注明每个运动员的报名成绩。
八、各参赛队一切经费自理。
九、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归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