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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编辑:志军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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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6月—8月在宝鸡市举行,由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宝鸡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省直各厅(局)系统、省级各行业体协、中央驻陕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三、竞赛组别:

  (一)甲组(197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二)乙组(1974年1月1日当天及以后出生)

  四、竞赛项目:

  (一)甲组:

  男、女子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男女混合4×50米自由泳接力(至少1名女子运动员)

  (二)乙组:

  男、女子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男女混合4×50米自由泳接力(至少1名女子运动员)

  注:如乙组接力不足4人时,可由本队甲组运动员替补参加,成绩按乙组录取。

  五、参加办法

  (一)每个代表团限报1个队,各参赛队限报运动员10人(男、女不限),领队1人,教练2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均进行一次性预决赛,按比赛成绩排列每单项比赛名次,如两名以上运动员成绩相等而超过原定录取人数时,按竞赛规则执行。各项目参赛人数不足三人(队)时,并入其它组别进行比赛,分别按实际参赛人(队)录取名次。

  七、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12名积分计入团体总分,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队(人)数录取。

  (二)各单项按13、11、10、9、8、7、6、5、4、3、2、1得分计分,接力前12名加倍计分。团体和个人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实际报名队(人)数的30%、30%、40%。获奖代表队颁发奖牌,获奖运动员颁发证书。

  (三)团体奖励设“甲组团体”、“乙组团体”、“团体总分”分别予以奖励。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五)将各参赛队团体总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内。

  八、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承办单位提出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名单,由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部选派。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在2014年4月10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自愿参赛承诺书(以代表队为单位)及每名参赛运动员电子文本照片、身体健康证明、身份证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复印件(各一份)报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报名后,不得再更换运动员,如若弃权,将给予该队相应的处罚。(报名表须用电脑打印,注明运动员报名项目、报名成绩、出生年月、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

  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西安市丈八东路西段)

  邮 编:710065 电话:029—62275877

  联系人:王小凡

  (二)报到:各参赛队和仲裁委员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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