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地点及承办单位
2014年6月—8月在宝鸡市举行,由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和宝鸡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省直各厅(局)系统、省级各行业体协、中央驻陕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集体规定套路(6-10人,性别不限)
1.《飞龙》套路:
第二套(阳光年华) 评分系数0.80
第一套(水中月亮) 评分系数0.90
(二)自选套路比赛(性别不限)
1.集体自选套路(6-10人)
2.双人自选套路
3.个人自选套路
(三)竞技比赛
1.男子单打
2.女子单打
3.混合双打
四、参加办法
(一)每个代表团限报1个队,除运动员外,领队、教练各1名。
(二)运动员资格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参照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最新审定的《柔力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套路、竞技可兼报;套路个人自选和双人自选不得兼报,竞技单打和双打不得兼报。
(三)每队从集体规定套路中限选一套参加比赛,集体规定套路和集体自选套路可以兼报。
(四)双人自选套路每队限报1对,个人自选套路每队限报1人。
(五)套路比赛根据抽签确定出场顺序。
(六)竞技比赛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赛制。
(七)比赛用球由大会统一提供“奥博隆”牌柔力球。球拍要求:将标准用球放置拍面中心,其下垂最低点与拍框水平距离,套路球拍不超过2cm,竞技球拍不超过1.5cm。
六、奖励
(一)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实际报名队数的30%、30%、40%。获奖代表队颁发奖牌,获奖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含运动员、裁判员、代表队);“优秀组织奖”。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七、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承办单位提名报省十五届运动会竞赛部批准后指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在2014年4月10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自愿参赛承诺书(以代表队为单位)及每名参赛运动员电子文本照片、身体健康证明、身份证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复印件(各一份)报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报名结束后,不得再更换运动员。(报名表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注明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
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西安市建西街99号302室)
邮编:710054 电话:029-87861318
传真:029-87852356 联系人:赵 凯
(二)报到:各参赛队按时到赛区报到,正副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