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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广场舞比赛竞赛规程

编辑:志军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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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日期、地点及承办单位

  2014年6月—8月在宝鸡市举行,由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和宝鸡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省直各厅(局)系统、省级各行业体协、中央驻陕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三、竞赛项目

  规定曲目;自选曲目。

  四、参加办法

  (一)每个代表团限报1个队,各参赛队限报运动员12-24名,领队、教练各1名。

  (二)运动员资格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部审定的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规定曲目以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广场舞竞赛委员会审定并推荐的舞种为准;自选曲目可在我省健身群众广泛参与的广场健身舞中自行选定并加以改编,舞种不限(艺术类舞种除外);

  (三)参赛健身舞时长3-5分钟,计时由第一个可听到的声音开始(不包括提示音),到最后一个可听到的声音结束;

  (四)参赛服装需统一、美观大方,符合参赛健身舞特点;所携轻器械,要求安全、美观,不允许使用锋利、具有伤害性器械。

  (五)比赛时队形须有5(含)次以上变化;

  (六)参赛队需自备比赛舞曲U盘(备用一带)。

  六、奖励

  (一)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实际报名队数的30%、30%、40%。获奖代表队颁发奖牌,获奖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含运动员、裁判员、代表队);“优秀组织奖”。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七、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承办单位提名报省十五届运动会竞赛部批准后指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在2014年4月10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自愿参赛承诺书(以代表队为单位)及每名参赛运动员电子文本照片、身体健康证明、身份证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复印件(各一份)报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报名结束后,不得再更换运动员。(报名表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注明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

  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西安市建西街99号201室)

  邮编:710054 电话:029-87850627

  传真:029-87852356 联系人:李 炜

  (二)报到:各参赛队按时到赛区报到,正副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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