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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编辑:刘涛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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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永慧

原标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要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修订,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强化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深入理解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必要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多个领域健全保障体系。其中,加强法治保障是重中之重。法治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法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治理水平。过去,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了高投入、高耗能、低产出等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发展中的法治保障不到位,环境违法成本过低,以至于形成了片面重视GDP增长、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错误理念。要解决这些问题,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更好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就必须通过法治途径,将美丽中国的各项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

不断完善美丽中国建设的立法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美丽中国建设事关中华民族长期生存与发展,在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修订工作应当统筹一体化推进,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体系化、系统化。制定全面的立法规划,逐步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环境立法体系;提高立法的科学性与可预见性,充分借鉴最新科学研究成果,预判未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在此基础上强化立法的科学性;完善法律、法规间的冲突协调机制,减少法律、法规间的冲突和重叠;建立定期评估和修订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机制,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统一协调适用,使美丽中国的每一项具体建设举措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和保障。

严格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通过严格执法,方能落实完善的法规体系。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曾存在执法随意性强、执法力度偏弱、选择性执法频发等问题,不仅无法有效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威严,进一步造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执行懈怠等衍生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加强执法力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垂直管理、跨区域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改革执法机制,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不折不扣得到执行;另一方面,加强执法力度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执法措施、执法频率、执法强度都应该符合法治精神。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加强执法力度,才能长久而不打折扣地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执法保障。

强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仅制定完善是不够的,在执法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不同的观点和看法,由此导致争议的产生。司法就成为解决上述争议、维护社会公平的一道重要防线。良好的司法能够为生态文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清除思想障碍,凝聚社会共识,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司法,需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审判机制,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管辖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生态文明司法的影响;进一步提高环境司法审判质量,增强环境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以《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统一司法尺度,增强司法透明度,以专业、公平、公正的司法质量,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高效的司法保障。

倡导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美丽中国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全体人民从内心深处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从行动上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方能从根本上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在美丽中国建设中,无论是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还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和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等,都离不开人民群众在广大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各个工作岗位上,以主人翁的姿态,在具体工作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像保护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人民群众也可以自发组织起来,发挥监督作用,使美丽中国建设的各项法律保障措施能够实施到位。

(作者:包永慧,系首都师范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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