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晓强(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咸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晓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相关资料:李晓强,男,汉族,1963年3月生,陕西永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
2021年1月,经咸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