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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晓强决定逮捕

编辑:王亚恒 来源:咸阳检察在线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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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晓强(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咸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晓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相关资料:李晓强,男,汉族,1963年3月生,陕西永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
2021年1月,经咸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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