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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保障房资格审核由70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

编辑:志军 来源:西安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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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为提高保障性住房审批工作效率,即日起,西安市将对保障性住房审批程序进行调整,将资格审核时间由70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并对需提供的材料进行简化。范围主要是:城六区、长安区、沣东新城。
 
  调整后的申请审核程序
 
  (一)受理: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社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公示3天,并在公示期内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及纸质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收到审核材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社区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社区;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终审:11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上报联审信息,根据六部门联审结果终审并将终审家庭信息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即时公示3日;将审核家庭信息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联审;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或本级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根据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返回的六部门联审结果进行终审。经终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经终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终审意见并逐级返还申请人;3个工作日内将终审家庭信息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的核对、制表、发放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
 
  (四)备案:10个工作日完成六部门联审和备案。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联审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将联审结果返回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终审家庭信息上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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