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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起人们心中向善的热情

编辑:王莉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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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德意识的核心,强调的是超越眼前、个人利益之上的为公意识,是无须旁人监视下的自觉自愿,即一种“慎独”的境界。说到深处,公德意识体现的是一种渗透到人的血脉的教养。

  连日来,有关社会公德的新闻报道相继出现在各大媒体。一种检点公德意识的不足、呼唤良好社会公德的舆论氛围正在形成。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在思考这样的问题: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靠公众舆论及个体良心来维系的社会公德,于我们今天社会生活的意义何在?

  社会公德,是规范人与人之间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交往行为的规则。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和发展,人们的公共交往领域在不断扩展,人际交往半径大大突破了以往的地域限制。人与人之间,尤其是陌生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日益频繁、复杂。与之相应的,规范人际间行为的规范也必然相应丰富、庞杂,有的纳入强制的法律规范之中,有的则以社会公德的形式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所以说,是时下公共交往领域急剧扩张的社会背景,决定了在法律法规之外,调整人们社会交往活动的社会公德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越来越举足轻重。

  我们知道,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可以说,社会公德是对公共领域中个体行为绝对自由的一种边界厘定。社会公德意识的明晰与日渐丰富,某种程度上是不断积淀的文明进化过程,也是人们对某些危险、消极因素的不断认知、设防过程。如,当人们在交往活动中屡屡为他人失信而付出沉重代价后,人们渐渐认识到信守承诺的重要。当一个社会发达到一定程度,一些人不必调动全部精力维持个体生存之后,一种超越谋生动机之上的志愿服务才可能成为一些人的乐趣和追求。于是,我们将那种无私地、不图回报地为他人提供帮助的精神,称为志愿精神,将具备这种志愿服务精神视为现代社会公民的良好公德品质。

  当然,一种社会公德意识在公众中的养成,可能会遭遇某些传统与现实因素的制约。比如,自古以来,中国人在人际交往之中讲究一种差序格局,即按血缘、亲缘、地缘等讲究远近、亲疏有别,对熟人、朋友或老乡与对陌生人奉行不同的处事规则。所谓与人为善,多指在熟人圈子里,而对陌生人,一些人与人为善的动机则可能大大削弱。而社会公德意识的核心,强调的则是超越眼前、个人利益之上的为公意识,是无须旁人监视下的自觉自愿,即一种“慎独”的境界。说到深处,公德意识体现的是一种渗透到人的血脉的教养。

  再如,我们提倡见义勇为,但如果我们的某些制度不尽完善,导致见义勇为者往往要面对流血又流泪的困境,那么,这样一种公德意识能走多远,即成为不少人心中的问号。我们提倡拾金不昧,但如果拾金不昧者为返还拾得物,不得不搭进过多的精力、时间等,却得不到适当的补偿,这样的公德意识又能激励起多少人心中的向善?社会公德的培植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润物细无声的过程,但它又不是自发生成的。它不仅需要社会舆论的积极引导,同时也离不开相关制度的保障。激励起每一个公民心中向善的热情与欲望,应该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内在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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