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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最严厉工程责任追究:修路盖房要刻负责人名

编辑:志军 来源:济南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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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省对建筑工程实施最严厉质量追究制度——

  修马路盖房子,要刻上负责人名字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印发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建筑工程质量提出严格要求,实行最严厉的工程责任追究。

  从设计到施工都要承担终身责任

  据悉,自现在起至2016年8月份,省建设部门将在全省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监测、检测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方案》要求,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项目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如有质量问题,不管人走到哪里,还是退休、离职,都要严肃追究。

  住宅常见问题治理写进销售合同

  对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方案》要求,项目开工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设计文件要单设防治专篇,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施工过程各阶段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全省要全面落实注册执业师签章制度,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年底前对全省所有在建工地的劳务人员逐一登记造册,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 (记者张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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