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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摩托车酒驾”不当回事!

编辑:刘涛 来源:宝鸡电台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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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大家都已心知肚明,但是,有些人又产生了新的误区:“我今天要喝酒,骑摩托车去吧”。殊不知,酒后骑摩托车也算酒驾!

2024年01月01日22时53分,宋某某驾驶黑色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宝鸡市渭滨区峪泉南路遇到执勤民警例行检查,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宋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酒后驾驶,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1、持证驾驶摩托车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遇到突发情况会手忙脚乱,对自身以及他人造成极其大影响:

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主要对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薄弱,时常会为规避检查而出现超速、闯红灯等违规的现象,影响了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诱发违法犯罪。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驾驶条件,并且驾驶车辆来源不明,往往容易诱发违法犯罪等行为。

2、禁止酒后驾驶摩托车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或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样属酒驾!酒后驾驶摩托车造成的危害性并不比汽车小,甚至更严重!酒驾摩托车的处罚标准和汽车是一样的。所以,请广大车友们切莫侥幸,珍爱生命,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3、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您驾乘三轮摩托车还是两轮摩托车,都要佩戴安全头盔,以确保车辆发生意外时头部能够最大限度的得到保护!

渭滨交警再次提醒大家:切莫心存侥幸,拿起酒杯就放下车钥匙,谨记“酒后禁驾”的原则,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来源: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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