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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复

编辑:李艺航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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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1月31日,《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国务院批复。《规划》是陕西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批复要求,到2035年,陕西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26.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77.6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8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07.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守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批复中强调,陕西要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强关中平原城市群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以及长江中游、中原、山西中部、兰州—西宁等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快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重要对外开放通道,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积极培育西安都市圈,提升宝鸡、渭南、汉中、榆林等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陕北、关中、陕南区域协调发展;发挥区位、科教和能源资源优势,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造国家重要科研和文教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基地。

批复还要求,陕西要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记者 李欣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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