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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编辑:王亚恒 来源:宝鸡人民广播电台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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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交通秩序的期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开展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交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驾驶行为更加安全、文明,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整治重点

机动车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货车超载、“一盔一带”、违反禁限行规定等严重违法以及易肇事肇祸的突出违法。

三、整治措施

1.对整治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和易肇事肇祸突出违法,宝鸡交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一律从严处罚。

2.对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假牌假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一律予以拘留。

3.对机动车在公交站点、公交专用道、主干道路内、十字路口、桥梁、隧道以及影响群众安全出行道路上乱停乱放,特别是双排停放的一律从重处罚,对于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救援安全的违停车辆一律强制拖移。

4.对渣土车超速、抛洒,以及其它工程车辆违反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运行的行为重点处罚。对违反规定驶入城市快速干道的车辆从重处罚,并强制接受教育培训。

5.对查处的严重违法和易肇事肇祸突出违法,将通过媒体平台进行公开曝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及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6.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不听从劝阻、教育,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微信[宝鸡交通警察]公众号“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举报平台,举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1月03日

编辑: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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