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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新办法 每年抽检比例不少于5%

编辑:李艺航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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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陕西省教育厅官网发布修订后的《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促进培养单位逐步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体系,促进陕西省硕士研究生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遵循“随机抽取、均衡比例、科学公正”的抽取原则,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抽检比例不少于5%。   从陕西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中随机抽取,每个学位点均有一定比例论文被抽检。对授予学位人数较少的学位点,连续三年内至少抽检一篇或以上的硕士学位论文。对于新增首批授位的学位点、以及之前抽检存在问题的学位点,在后期抽检中应适当增加抽检比例。   抽检评议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评议前,省学位办与第三方评议机构联合制定专家遴选办法、评议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每位专家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评议意见。当3位专家均给出论文“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合格论文”;当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的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当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再另送2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另送评议意见中,当2位专家均给出论文“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合格论文”;当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省教育厅将给予相应的预警,并将重点抽检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提高所在学位授权点论文的抽检比例;对连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同一年度“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省教育厅将采取质量约谈、调减招生指标等处理,同时将抽检结果与学位授予单位的项目立项、资金分配和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并纳入学位授予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省教育厅还将抽检结果纳入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认定的重要参考。   对于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采取约谈导师、暂停导师招生资格、调减相应学位点招生指标等办法处理,还应将抽检结果作为导师职称晋升、导师招生资格确定、院系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对由于违反学术道德、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而形成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要依法撤销该论文作者所获得的硕士学位、注销学位证书,追究导师等相关责任人的立德树人职责。 (记者 付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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