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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13万余元

编辑:刘涛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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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类投诉中位列前三的是一般食品、通信产品和服装鞋帽

█ 服务类投诉中位列前三的是餐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和销售服务

█ 消费者举报中位列前三的是广告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0月17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第三季度,省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受理投诉举报咨询共计27.42万件,其中投诉10万件、举报2.98万件、咨询4.41万件,办复率94.4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13.61万元。

商品类投诉中位列前三的是一般食品、通信产品和服装鞋帽,合计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47.86%。其中,一般食品投诉量位列第一,占比29.64%。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购买的食品过期、变质或有异物,商家宣传与实际不符,食品外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通信产品投诉位列第二,占比9.18%。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商家宣传与实际不符,商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不处理,商家诱导消费。服装鞋帽投诉位列第三,占比9.04%。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商家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

服务类投诉中位列前三的是餐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和销售服务,合计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37.66%。 其中,餐饮服务投诉位列第一,占比13.99%。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商家提供的餐品变质或有异物,商家服务态度差,商家未明码标价、结算金额与标价不符。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位列第二,占比12.33%。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办理的会员卡、充值卡无法正常使用,商家关门停业,消费者退费难,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销售服务投诉位列第三,占比11.34%。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商家关门停业后退费难,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办理的优惠券、会员卡、充值卡无法正常使用。

消费者举报中位列前三的是广告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合计占举报总量的49.49%。其中,广告违法行为举报位列第一,占比22.04%。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商家使用夸大或绝对化用语进行广告宣传,商家发布的医疗广告与实际不符,商家利用患者名义、形象发布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举报位列第二,占比14.13%。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商家宣传与实际不符,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家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位列第三,占比13.32%。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食品过期、变质或有异物,消费者就餐后,身体出现不适,食品外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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