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部之声>新闻中心>县区传真

渭滨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信用修复书

编辑:刘涛 来源:宝鸡电台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
字体: 默认 分享到:

2月10日,宝鸡市一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企业拿到了全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该修复证明是渭滨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创新措施之一。


信用修复机制实施的作用是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屏蔽企业失信信息,为失信企业消除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卸下失信包袱,给其一次自我纠错、轻装上阵的机会,重塑社会信用名片,从而实现造血重生。

2015年陈某某与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公司应支付陈某某货款 24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公司采取了线上线下查控措施,但所查控资金与应付货款还有较大差额,继而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将被执行人公司纳入失信名单。

渭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孙帅:基于法院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主动找到我们,说明企业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公司经营屡屡受限,招投标被叫停,银行贷款无法审批,再加上疫情的大环境不利影响,企业运转举步维艰,他表示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予以履行,尽快对其公司解除失信惩戒措施,于是我们执行局组织双方就未完成的执行款进行了协商。

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两批次主动履行了24万元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孙帅即对被执行人相关失信信息进行了删除与屏蔽,并基于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查后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

诚信千金难换,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既是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正向激励的创新举措,也是对现行失信惩戒制度的一种完善与补充,对于以法治力量引导诚信风尚,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渭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将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厚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引导和鼓励被执行人诚实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帮助失信企业消除信用污点,走出受限困境,提升社会信用评价,实现企业“造血重生”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的双赢局面,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为助力完善全社会信用体系及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记者:李昕 曹培


上一篇:如何从电商“小白”到“带货能手”?眉县… [2023-02-10]

下一篇:渭滨交警迅速出警,救援走失群众 [202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