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部之声>新闻中心>宝鸡新闻

宝鸡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从金台区法院发出

编辑:王亚恒 来源:宝鸡人民广播电台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9日
字体: 默认 分享到:

近日,金台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也是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我市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了解,原告翟某和被告郭某因各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无法继续生活,故诉讼至金台区人民法院请求离婚,且原告翟某提出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法官在和双方沟通时发现,二人都同意离婚,但是,这对原本的“同林鸟”,却对枕边人的部分财产情况互不掌握,同时对于共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金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何曦雅:在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夫妻双方财产状况难以全面掌握,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此次为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防止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我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当事人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对逾期申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

据介绍,如果当事人不如实申报,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将依法对该当事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一旦行为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可以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这项创新举措,有效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金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焦兵丽:【此次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正是根据这一新规所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考量部分,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在家事审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基础上进行的一项更深层次的新尝试。今后,我院还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创新便民、利民、惠民工作举措,扎实推动执法办案稳中有进,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记者 方菁

编辑 袁超


上一篇:客流量逐步回暖 最近一周宝鸡客流较上年… [2023-01-19]

下一篇:宝鸡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月下… [202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