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宝鸡市阶段性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落实效果如何?
答:2022年宝鸡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7号)精神,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截止目前,全市为132户企业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829.10万元。其中,失业保险缓缴49户376.62万元,工伤保险缓缴83户452.48万元。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林梅、杨艺
审核: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