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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性更高:“宝鸡市市长质量奖”更名为“宝鸡市质量奖”

编辑:王亚恒 来源:宝鸡人民广播电台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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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新的《宝鸡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将“宝鸡市市长质量奖”更名为“宝鸡市质量奖”,通过一些列措施增强奖项的权威性、含金量和影响力,激励在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单位和个人。

新《办法》将全文条款从原来的二十二条增加到二十九条,把授奖对象从原来单一的本市获奖企业扩大到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陕西质量奖、陕西质量奖提名奖、宝鸡市质量奖、宝鸡市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

新《办法》规定:对本市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宝鸡市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宝鸡市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同时明确对“中国质量奖”“陕西质量奖”“宝鸡市质量奖”的日常培育给予经费保障。

新《办法》明确“宝鸡市质量奖”评选每两年一届,每届获奖组织、单位和个人总数不超过3个,“宝鸡市质量奖提名奖”每届获奖组织、单位和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

编辑 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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