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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被确定为国家医保局信息化建设联系点

编辑:王亚恒 来源:宝鸡人民广播电台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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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晓信息,了解政策。智慧医保,服务宝鸡。

【宝鸡医保之窗】第十四期:

近期,国家医保局检查组赴我市就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运行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我市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确定我市为国家医保局信息化建设联系点。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医保部门信息化建设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关键环节,上下联动推进,如期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工作。我市代表陕西省圆满完成国家医保局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验收工作,市中心医院“四个闭环、五个模块、十九个展示点”贯标工作受到了国家验收组的高度认可,并向全国进行了推广。

医保新平台上线初期,针对系统运行还不稳定、功能还不完善等问题,宝鸡医保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一系列应对问题的做法,受到国家、省局的一致好评。针对部分暂时无法开展的医保服务,积极推行医保业务“延期办”,同时利用各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提高参保人员政策知晓率,有效维护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及时将各县区医保业务经办电话全部予以公布,由原来公布的14部电话增加到89部电话,有效缓解了医保经办占线问题,确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通过7+7窗口服务,在全省率先使用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正常办理参保核费业务,启动欠费单位“白名单”管理,成立业务处理专班、建立日清单制度等五项举措,有效化解了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矛盾。

目前,我市依托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正在积极探索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医保治理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能力水平,着力构建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热点问答: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钱能否供家人使用?

答:这属于医保个人账户门诊共济问题,《宝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拟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规定我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待该办法实施后,此类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记者:林梅、杨艺

审核: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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