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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医保之窗》第十期:宝鸡市门诊慢性病申请准入程序是什么?

编辑:张艺龄 来源:宝鸡电台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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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过渡期对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现行城乡居民大病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的倾斜政策。政策落实和待遇享受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过渡期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一)2020年8月份,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卫健和扶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保扶贫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7号),自2021年1月1号起,全面取消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点、慢病封顶线提高2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控制在 80%-85%等四项过度保障政策。

(二)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要求,“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三)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人群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给予100%救助。

(四)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纳入低收入范围(即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或易返贫致贫的脱贫人口(即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救助比例不低于50%。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共用一个年度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五)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期间,丧失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仍按原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在住院治疗期间取得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起即可按相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两病”、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适用哪些人群?

“两病”:统筹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

门诊慢性病:统筹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患者。

我市门诊慢性病申请准入程序是什么?

普通门诊慢性病

线上: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慢病保险服务平台”→填写申报人基本信息→选择慢病病种→选择就近服务窗口→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与申请病种相符的近两年住院病历或近三个月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相关病检单据资料→初审→体检→专家鉴定→通过后在小程序下载《宝鸡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到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用药建议、医疗机构医保科盖章→到县医保经办中心慢病服务窗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点药店或登录小程序上传审批表及一个月用药量处方→备案后到定点医药机构一站式购药。

线下:到医保经办中心慢病服务窗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点药店提交纸质资料→工作人员帮助患者进行拍照上传→审核流程和待遇享受流程同线上申请一致。

门诊大病

审批程序:申请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近期3张免冠照片、近两年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宝鸡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一式三份(医院、患者、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由医疗机构医保科盖章、备案。患者持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到医保经办中心慢性病服务窗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点药店上传审批表及一个月用药量处方,3个工作日后享受报销待遇。

记者:林梅、杨艺

审核: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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