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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部地方金融领域法规今起施行

编辑:张艺龄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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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陕西省首部地方金融领域法规,从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服务、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介绍,条例分为总则、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服务、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2条。
 
  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应坚持服务本地原则,对其业务活动提出“四个不得”:不得超越批准区域和经营范围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出借、出租或变相出借、出租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不得非法受托投资、自营或受托发放贷款。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风险管理、反洗钱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组织在营销宣传、信息披露、产品服务和材料报送、重大风险报告、退出等方面的制度规则,进一步规范其业务活动,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应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金融风险进行监测、识别、评价、预警和防范。条例还规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生可能引发重大金融风险情形时,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记者 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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