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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首份家庭教育令及2022年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编辑:张艺龄 来源:宝鸡电台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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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至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5月12日下午,我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樊龙华带领家事审判团队,前往案件当事人家中发出了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家庭教育令。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结婚后育有一儿一女。李某脾气暴躁,生活中对张某言语谩骂、暴力相向,其行为给张某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故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官结合张某提交的报警回执、接警处登记表、诊断证明书等证据及双方当事人陈述,认定李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张某的人身安全,张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便第一时间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向李某所在社区、派出所送达。同时,还向李某发出家庭教育令,告知其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近年来,金台区人民法院坚持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对家庭暴力零容忍,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法官说法:

1.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3.何种情况下公民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代为申请。

记者:方菁  通讯员:黄文琪  樊龙华

编辑:郭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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