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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修订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及示范高中评估管理办法

编辑:张艺龄 来源:三秦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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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教育厅近期公布新修订后的《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和《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从即日起实施的新办法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科学规划,持续扩大创建工作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确保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达到省级标准化建设要求。
 
  每6年对全省标准化高中开展一次督查评估
 
  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力度,突出其在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构建全面培养体系、课程教学改革、多样特色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其帮扶托管薄弱高中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区域内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我省将落实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定期督查评估制度,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育人方式改革,促进办学质量育人水平全面提升。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明确了评估标准细则的同时,规定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随机听课、座谈访问等形式进行。评估意见由专家组讨论形成并向申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反馈。需要整改的学校,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给予学校3至12个月的整改期限。对整改到位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学校进行复查评估,重点评估学校整改提升情况。实行省级标准化高中定期督查评估制度,每6年对全省标准化高中开展一次督查评估。
 
  标准化高中有严重违规行为将停止招生
 
  明确标准化高中学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成地市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即学校违背教育规律,不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或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学校在招生、收费、高考宣传等方面有违规行为;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力,出现在职教师开展有偿家教,以及其他严重违背师德规范事件。
 
  要求受到处罚的省级标准化高中,整改到位后方可申请正常招生。对于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停止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撤销其“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称号。被撤销称号的学校,自撤销称号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认定2年以上的省级标准化高中可申报省级示范高中
 
  新修订的《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明确评估标准,要求省级示范高中的建设和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认定达到2年以上的省级标准化高中,经自评达到省级示范高中评估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集中安排申报1次,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评估。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随机听课、座谈访问等形式进行。
 
  为推动省级示范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省级示范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实行省级示范高中定期督查评估制度,每6年对全省示范高中开展一次督查评估。各地教育部门应规范示范高中办学行为,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推进“三个课堂”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高考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检查评估中集体舞弊撤销示范高中称号
 
  评估办法明确,省级示范高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成地市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即学校发展停滞不前,不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或不积极履行帮扶责任;学校在招生、收费、高考宣传等方面有违规行为;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力,出现在职教师开展有偿家教,以及其他严重违背师德规范事件;学校未通过督查评估。
 
  同时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称号。被撤销称号的学校,自撤销称号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即通报批评一年后,整改工作仍不到位; 学校办学行为严重违背教育规律和上级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学校在高考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中,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学校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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