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北京冬奥会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以“冰墩墩”为代表的北京冬奥会纪念品备受大家青睐。但是,市场上各种侵犯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行为也随之出现。那么哪种行为属于侵犯冬奥会知识产权行为呢?
近日,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处了一起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案例,执法人员立即现场进行制止并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向其宣传、讲解《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知识,并责令其不得在营销活动中非法使用冬奥会和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
这两天,许多人朋友圈都会看到不少人用橘子皮、馒头、元宵等物品做出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的造型。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疑问,这些行为是否侵权?到底哪种行为从法律上会被认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宝鸡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苟红东介绍,北京冬奥会组委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早已对各种标志物进行了全方位的注册,包括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等。民间捏面艺人未经授权擅自捏制冰墩墩和雪容融形象的面人向游客销售,从商标和专利角度看,该行为未经授权擅自制作冬奥会吉祥物,且以营利为目的,属于侵权行为。而市民运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冰墩墩”如果仅仅是自己使用则不构成侵权。苟红东:“仅仅是自己用,比如说用橘子皮做的那些不属于侵权,就算是你按照人家真品做了一个也没有卖,这没有问题,因为从法律上说它不是经营行为,但是你说你把这赠送给某人了这个赠送行为就是侵权行为。”
苟红东说,如果从著作权保护角度看,只要未经授权复制北京冬奥会相关标志物,也属于侵权。苟红东:“但是从著作权角度来说,比如你把它设计成表情包,或者你设计成你的微信头像,这就属于侵犯著作权,著作权就是你只要复制、使用就算侵权。”
苟红东提醒,社会公众应当树立守法意识,杜绝购买侵权产品,同时发现侵权产品应当及时举报。苟红东:“作为商家来说,你不仅不能销售带有保护标志的东西,同时你也不能使用它,比如说你在店门口树立一个北京冬奥会标志物的牌子,你要立牌子你就要得到官方授权,其他商家没有经过授权的就不能用。”
记者:郝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