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姚靖江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王晓江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
孙喜民为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决定免去:
胡保存的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
马希良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晓江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刘曙阳的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高山的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四)
任命:
常宝堂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庭长;
李晶晶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陈延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常宝堂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岩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