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部之声>新闻中心>宝鸡新闻

高新区首例!醉酒袭警入刑第一案

编辑:张艺龄 来源:宝鸡电台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9日
字体: 默认 分享到:

5月13日凌晨,高新公安分局马营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求助类警情时,遇到一名醉酒男子,这名男子不但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甚至多次攻击在场多名出警人员。目前,这名男子因涉嫌“袭警罪”被高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起案件也是高新警方办理的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

13日凌晨1点多,马营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一醉酒男子裸身躺在高新吾悦广场附近某商业街区。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躺在地上,身上酒味较大,出警人员便对酗酒男子进行劝导和安抚,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这名男子醒来,对民警的帮助没有任何感激之情不说,反而不问青红皂白,不听民警警告、劝阻,多次出手对现场多名出警人员进行殴打和谩骂。致使其中一名出警人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左腿部被咬伤,左眼损伤,部分执法设备、装备受损,随身佩戴的眼镜和手机也被损坏。

案件发生后,高新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政委白明生第一时间前往医院看望慰问受伤出警人员。为切实保障民警执法权威,高新公安分局迅速启动民警维权保障工作机制,开辟受伤民警送医救治、伤势鉴定“绿色通道”。

同时,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集中攻坚,全面固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作案工具、暴力袭警等关键证据,快速完成现场目击证人取证,调取监控视频,形成完整证据链。

目前,受伤出警人员正在高新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涉案人员贾某(男,31岁,渭滨区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执法者不容侵犯,对于挑战法律权威,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

记者 晁东  通讯员  杨振珽

上一篇:军休干部进校园 红色基因代代传 [2021-05-19]

下一篇:学党史、祭英烈、践使命!千阳县举行严子… [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