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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年6个月!15人买卖证件被法院判了!

编辑:刘涛 来源:宝鸡电台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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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日审结一起重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整个庭审活动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网络直播。被告人袁某等十五人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7万元。

自2017年起,被告人袁某等十五人,采取自己办理企业“四件套”(营业执照、U盾、公司印章、单位结算卡)向他人出售、带领他人办理企业“四件套”后出售、收购企业“四件套”后高价出售等方式买卖企业营业执照共计四百多份。

金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白明瑛:庭审过程中,各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真心悔改。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指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各被告人的行为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施行提供了帮助,社会危害性较大,各被告人均表示接受教育,自愿认罪认罚。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以及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扰乱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严重侵蚀社会诚信,且涉嫌违法犯罪,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办理证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切勿怀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金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白明瑛: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高发,犯罪分子逃避打击的手段之一就是利用非法获得的银行账户分散赃款、隐匿身份。因此,任何买卖个人、企业信息和账户的行为都是在为电信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希望广大群众能够认清此类行为的危害,坚决向电信诈骗犯罪行为说“不”,同时在发现类似行为时,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合力铲除电信诈骗滋生土壤。

记者:方菁   编辑:尚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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