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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启动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

编辑:王亚恒 来源:陕西传媒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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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据《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日起启动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

此次备案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类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中央(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主管主办的相关业务平台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凡符合上述条件、ICP证在陕西省申领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需按照要求填写《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表》(点击可下载)报送省网信办审核。各申请单位需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材料,纸质版备案材料及附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由委托人提交备案相关材料的互联网直播企业,委托人应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互联网直播企业授权委托书。

已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单位请于2017年8月15日前联系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备案材料。对拒不办理备案、拖延备案、不按时更新备案信息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我办将予以关停处置。有关备案结果,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在备案材料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咨询电话:029-85582017,联系人:王女士。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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