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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贷:曾经红极一时,如今明令禁止

编辑:志军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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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明年3月底前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整治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在房价上涨时期,首付贷作为一种集资方式曾经受到购房者、开发商和金融机构的追捧,但由于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被国务院明令禁止。

“首付贷”背后隐藏巨大风险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首付贷”是指在购房人首付资金不足时,地产中介或金融机构能够为其提供资金拆借。对于一些房屋总价较高的一线城市来说,“首付贷”的存在可以让部分购房者的实际首付降至约10%。

简单地说就是,当购房者在买房时出现首付不够的情况,可以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的借贷,凑够首付的钱,这就是首付贷。换另一种角度,也就是投资人将钱投到第三方金融机构,而第三方金融机构把这些钱借给了那些首付都需要贷款的买房人。这类贷款一般都属于P2P贷款列项,也就是说购房者向金融机构申请了首付贷,金融机构再寻找投资人投标,三方获益,双方收益,一方付利息的模式,属于资金众筹范围之一。

首付贷的好处是降低了购房者的买房门槛。目前的房价对大多数人来说买房门槛相当高,全款买房不太现实,贷款买房是大多数人的选择。而正常的银行按揭贷款最高只能贷到合同价格的80%,自己需要支付20%的首付款。有一部分的人也凑不够这20%的首付款,于是首付贷便在市场中应运而生。

一位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本质上来说,首付贷款的资金来源不再是传统按揭中的银行,而是P2P平台上的投资者。市场催生出来的“首付贷”让购房者、金融机构和楼市面临着首付贷带来的巨大风险。

首先,首付贷虽然降低了购房者的购房门槛,但是周期短、利息高的特点让借款人的还款压力非常大,再加上购房按揭贷款的月供,双重的还贷压力更是雪上加霜,加重了还款者的现金流压力。而房产买卖交易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大,短期内转手变现很难。如果房价没有涨到预期价格,最终的收益可能还不够支付贷款利息和交易税费的。从长期来看,首付贷显然得不偿失。

其次,首付分期降低了购房门槛,提升了整个市场的交易热情,但这间接提高了购房者的财务杠杆,降低了购房人的违约成本。一部分不合格的购房人进入楼市,会让银行原来设计的风控防火墙失效,放大房地产市场风险。在此背景下,一旦房价向下波动,资不抵债,贷款违约的可能性也将大增。

最后,首付贷也是滋生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的土壤。在预期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投机者借助首付贷以较高的杠杆贷款买房,在房价上涨之后以高价卖出,赚取中间差价,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此外,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平台上投资的投资者,一旦投资到期无法及时兑付,资金断裂,将波及整个资金链条。

国务院发文明令禁止

有的人将这种以消费贷、信用贷的名义借钱买房的方式称为“曲线救国”,然而这种方式如今进了“黑名单”。

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治行动将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国务院对此类金融工具进行规范,为一线城市快速升温的房地产市场戴上了“紧箍咒”,市场干扰行为减少,楼市调控所带来的降温效果将会切实体现。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央行对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所从事场外配资,和P2P为主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相结合从事场外配资,态度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并存在自我融资、自我担保、搞资金池的现象。”下一步央行将与相关部门一起,结合即将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他们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展开清理和整顿,打击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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