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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缓交期限为1年

编辑:志军 来源:西安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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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磊)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日前公积金中心公布了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程序。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政策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1年。

据市公积金中心介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政策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连续3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没有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

公积金中心还公布了企业申请办法。申请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书》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等。证明资料包括经审计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企业的证明等。公积金中心对企业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签署意见后,将企业申请资料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1年,期满后仍不能正常缴存的企业,须重新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政策调整比例补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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