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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益不该是笔糊涂账 应该归业主所有

编辑:志军 来源:西安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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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们所居住的小区各处,往往挂满各式“有模有样”的广告,它们有的贴在电梯间,有的位于灯箱上,有的甚至挂满整个楼面。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对于这些广告是怎样进入小区的、收益如何、用在哪里,绝大多数业主表示不知情,而很多物业公司也支支吾吾避而不谈。(7月11日《京华时报》)
 
  小区广告收益几何、用在了哪里,往往是一笔糊涂账,业主们不知情,更没有切身感受到广告进小区的好处。另外,小区可否接纳商业广告,可以接纳什么样的广告,以及哪些地方可以张贴广告,业主们没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往往由物业公司与商家“一拍即合”,小区业主反倒成了局外人。在此情况下,不少业主对满眼的商业广告表示反感,也就不难理解。
 
  实际上,对于广告进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其核心意思主要有两点:一、广告进小区须征得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同意;二、广告所得收益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个中道理其实很简单——小区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譬如电梯间,本就算在业主的公摊面积里面,在这里做广告当然要征得业主同意,广告收益也当然归业主所有。
 
  小区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并不一定意味着要把这笔钱平分给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广告收益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譬如,如果小区的物业收费偏低,不足以维持物业管理之需,那么经业主大会决定,这笔钱便可划拨给物业公司使用。
 
  小区广告收益最终归谁使用是一个问题,由谁来决定这笔钱的用途则是另一个问题,相较而言,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因为它体现着小区居民的法定权益,甚至体现着究竟谁是小区的“主人”。无疑,广大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而物业公司只是小区的“管家”,是服务者而不是管理者。就此而言,“主人”对小区广告收益不知情,既不能决定小区做不做广告,也不能决定广告收益的用途,这是无比荒诞的现实,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
 
  要避免小区广告收益变成糊涂账,一方面需要理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的关系,完善业主大会制度,强化业主的权利意识,畅通维权渠道。另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开物业收费、广告收益等信息;再如建立审计制度,对小区内所有利用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进行审计,以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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