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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档案:战后曾偷运核燃料 能造60枚核弹

编辑: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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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人民网,作者:佚名,原题为:日本秘密核档案:二战后曾偷运核燃料 能造60枚核弹

长期以来,日本竭力把自己说成是一个“无核国家”。但事实上,由《日美安保条约》所确立的日美同盟关系,美国向日本提供核保护,日本接受和依赖美国的“核保护伞”。仅就此而言,日本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无核国家”。同时,日本本身的核技术及暧昧的核倾向,又使日本自己具有很大的核潜力,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一个“准核国家”。“日本如果愿意的话,可以迅速制造出弹头并把它们装上洲际运载工具”。

“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的无核三原则,是日本防卫政策的基本原则,目的是限制日本发展核装备。

在战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冷战阴云的笼罩下,日本把自己置于美国的核保护伞下。由于前苏联的战略导弹射程覆盖了整个日本并能打击美国的主要城市,美国感到预报系统用时过长,有必要改进其早期预报雷达。美国与前苏联的核对抗就涉及到日本。利用日本的领土,部署可以弥补弹道导弹早期警报系统不足的超远程雷达,可使美国的核战略体系更加完善。使用这种早期警报系统,美国应付核战争的预警时间“扩大到两倍”。对美国将核战略系统的超远雷达设在日本一事,日本政府当局在国会答辩时这样认为:“(1)超远雷达既不是核武器,也不是核武器必不可少的东西。因此,不能看成是核武器系统的一部分。(2)由于我国没有核遏制力量,不得不依靠美国的核遏制力量,因而,这种探知设施是有助于我国的安全的。”日本的姿态实际上已经改变了过去关于“无核三原则”的立场,表明了对美国的核战略体系部署在日本持欢迎态度,愿意借助美国的核保护伞。这时候,《日美安保条约》已经是“核安全保障条约”,因为驻日美军构成其核战略体系的重要一环。1974年7月5日,冲绳县选出的嫩长龟次郎公布了“美军在冲绳县伊江岛的射击轰炸靶场进行了投掷核模拟炸弹”训练的消息,但得到了日本政府的默许。到了后来,日本还同意让载着核武器的美国第7舰队进入日本港口。原因就是尽管自己不制造核武器,但日本却允许核武器在自己领土上存在。

1974年9月10日,曾任第7舰队舰长的美国国防调查局长拉罗卡,在美国国会原子能联合委员会军事利用分科委员会召开的有关核武器问题的意见听取会上作证说:核武器不仅装备在航空母舰上,而且大都装备在护卫舰、驱逐舰和其他各种舰艇上。这些舰艇在日本或其他国家停泊时,没有卸除核武器。这就可以看出,日本所谓的“无核三原则”只不过是为了使“核”的非法性免遭和平宪法的严厉责难而采取的一种政法策略。核保护伞下的日本自然再也用不着怕核袭击,这样,随时借助美国的核力量达到保护自己安全的目的。而且,日本接受美国的核保护首先意味着日本和世界最强大的核力量紧紧连在一起。在太平洋地区,游弋着美国的8艘携带战略核武器的“三叉戟”核潜艇、37艘携带战术核武器的核攻击潜艇、太平洋舰队107艘主要水面作战舰只,以及370架空军作战飞机。这些军舰和飞机携带或可随时携带战术核武器。在日本本土及周边海域,美国具有核攻击能力的航空母舰等舰只以日本基地为母港,携带战略和战术核武器的核潜艇能够停靠、进出日本港口,并常年游弋在日本附近海域;在日本三泽等基地有100余架可携带战术核武器的F-15和F-16美国战机,这些飞机的飞行半径可达朝鲜和中国、俄罗斯东部沿海地区,进行空中加油可达中国及俄罗斯远东绝大部分地区。与此同时,享受美国多层次、全方位的核保护的日本则为美国在西太平洋的军事力量,包括核力量提供资金、物资、基地、通信、情报等设施和服务。

美国的核战略原则从来不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也不承诺不对无核国家和地区使用核武器。根据美国的核战略,美国向日本提供的核保护不仅仅是“核防御能力”,而且包括“核攻击能力”。在日本的支持、配合下得以维系的美国在太平洋、包括日本本土和海域“前沿部署”的核力量,不但可以保卫日本,而且以此为基础,可以进而向亚洲地区进行核威慑、核攻击。

虽然战后日本历届政府都宣称坚持“无核三原则”,然而,事实却是日本在逐步走向核武装,日本早已成为全世界公认的“核门槛”外的潜在核大国。俄罗斯国防安全专家弗拉基米尔·比洛乌斯认为,日本在一年之内,就可以制造性能优良的核武器。日本军事评论家承认,日本在原料、技术和资金方面已经具备了开发核武器的条件。1994年,日本原子能委员会重新修订了1987年制定的《核能研究、开发与应用长期规划》,对核技术的研究开发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同年6月17日,当时的日本首相羽田孜在国会回答记者时说:“日本确实有能力拥有核武器。”

1999年7月19日,两艘装满核燃料的船只偷偷摸摸地从英国某港口向日本驶去。可是没有不透风的墙,不久就有消息传出说:这两艘船的核燃料足够造60枚核弹。世界舆论一片哗然,反应最强烈的莫过于在二战中饱受日本军国主义摧残的亚洲邻居。

日本是世界上惟一一个挨过原子弹轰炸的国家,广岛、长崎至今还留着昔日的“小男孩”和“胖子”两枚原子武器袭击的痕迹,日本也因此把自己列为二战的“受害者”之一。

然而这一悲惨的经历并没有在日本保守政治势力的深层意识里产生出彻底反省的因子。1955年3月,鸠山首相当时在回答外国记者关于日本被要求贮藏原子弹时怎么办的提问,竟毫不讳言地回答说,“如果肯定现在依靠武力维持和平是正当的话,那就不得不同意那样的要求了。”

日本积极开发核技术,于1954年开始研究原子能,核能工业中的核发电于1966年进入应用阶段。1972年建成第一艘核动力商船。截至1996年12月,日本从事原子能研究的单位达600多个,拥有51套原子能发电设备,正在建造和计划建造的核电设备还有近6套,其核电设备容量居世界第四位。从技术上看,日本已具有制造核武器的能力。据日本材料称,只要需要,日本可以在3至6个月内制造出核武器。日本铀矿资源贫乏,1995年储量仅为7000吨。日本所需的核物质主要依赖进口,也有部分来自核电站使用过的核燃料与衍生物的再处理。日本储有钚15吨。

据报道,1991年11月,日本又从欧洲运回30吨加工过的钚。若以这些钚中的一半用来制造核武器,每颗核弹需要按5至8。6公斤标准计算,约可制造2600至4500枚核弹。另据日刊透露,仅东海村核电站处理后的核材料,就能生产出200枚“北极星”型核弹头。日本的核武器发展潜力不容忽视。日本是当前世界上惟一拥有活动性浓缩铀及其再加工处理厂的国家,大量积累钚和其他可用于核武器的裂变材料是谋求核武器设计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它缺少核武器设计和生产的经历,但由于拥有先进的基础设施,积累了大量裂变材料,掌握了有关技术和知识,所以它能够在短期内迅速生产出核武器。日本国土狭小,无法在国内进行核爆炸试验,但这不足以构成它开发核武器的技术障碍。有关专家指出,日本的高科技特别是电子计算机技术发达,“即使不进行试验,运用高速超级计算机也可在三维空间对核爆炸的全过程进行模拟”。正像印度、巴基斯坦那样,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核武器研制,一夜之间成了拥有核武器的国家。

拥有核武器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需要拥有运载工具。受政治因素和宪法的制约,日本不得拥有战略进攻武器,因而日本只能以和平利用的方式研制火箭。战后,日本先后研制成功了M-3S、M-4C、N、H等型火箭,并用自行研制的火箭成功地发射了试验卫星、科学卫星、通信卫星、侦察卫星和气象卫星。N型火箭已具有相当于中远程导弹的推力。H-2型火箭是一种新型大功率火箭,推力为2000公斤以上,其主要性能已基本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它能将10吨有效载荷送入低近地轨道,并能将2。2吨有效载荷送入地球同步轨道。首枚H-2火箭已试射成功,使日本跻身于世界火箭先进国家的行列。在今后10至15年内,H-2将成为日本重型卫星和其他航空器的主要投送工具。H-2型火箭同美国“大力神”火箭相近。日本还研制出使用固体推进剂的推力很大的M-5型运载火箭。因此,只要需要,日本完全有能力发展战略和战役导弹。

美国《华盛顿邮报》对此评论说,日本人现在凭借已掌握的火箭技术很容易制造出洲际弹道导弹,而且也具备了发展核武器的技术可能性。

实际上,日本早在二战期间就曾秘密研制原子弹。在二战前,日本的核研究工作就有了一定基础,特别是它拥有了当时第一流的研究员,如著名核物理学家玻尔的高足仁科芳雄,和对核物理研究有相当造诣的二阶义男、荒胜文策等20余人。其中,荒胜文策在1934年就曾进行过人工轰击原子核的实验,并获得了成功。二战开始后,负责陆军科研工作的陆军航空技术研究所所长安田武雄非常注重核物理的研究工作,当时的首相,战争狂人东条英机也很重视,他看到核物理在军事上有应用价值的文章后,就要求专家们好好研究。1941年5月,东条英机已经密令研制工作迅速展开。但直到二战结束,日本甚至还未能分离出用作原子弹核燃料的铀-235。战后国际社会关于日本暗中搞核武器的议论也时有出现。冷战后,特别是随着日本加快走向政治大国战略目标的步伐以及东北亚地区形势的变化,日本“核武装”问题再度凸显,成为国际社会特别是亚洲国家的关注焦点,笼罩在日本头上的“核嫌疑”阴影久拂不去。

1994年日本《世界日报》的一则报道称,“日本核武装论”在美国已“作为一般印象固定下来”,这是一些有影响的专家基于认真分析得出的理性结论。1995年,日本著名的《宝石》杂志更是披露说“日本能用183天制造出原子弹”。英国也有军事咨情报告说,“日本已具备制造核武器的所有条件,甚至有可能已秘密制造出一个只需装上浓缩钚就完成组装的核弹”。

日本对延长核不扩散条约(NPT)持消极态度。在1993年7月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上,与会各国均主张无条件、无限期延长NPT,而惟独东道国日本表示反对。其理由是,鉴于亚太“有可能发生威胁日本国家安全的事态”,这样做可能导致“日本的行动选择受限”。美国报界对此反应迅速,指责日本“已从战后一贯坚持的‘无核三原则’上倒退,含有将来开发核武器的意图”。国际舆论指出,从核能产业的规模和技术水平看,日本加入NPT明显能够获利,它反对延长NPT显然不是出于经济和技术上考虑,而是基于进行带有军事目的核开发对国家利益更为有利的判断,实际是要保留进行核武装的余地。

日本政府要人时有“核开发的余地”的暗示。1993年春,日本外相武藤嘉文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会议上强调,如果有朝一日美国撤除“核保护伞”,“那么我们拥有可以制造核武器的自信心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战后日本政府首次表示“不排除”制造核武器的可能性。1994年6月,日本首相羽田孜曾对记者称,日本“有开发核武器的能力”,但是“不制造”。这在当时引起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实际上早在此前一年,日本政府官员在国会回答质询时就曾说过,“NPT中有关于退出的条款,在发生战事时可以退出”。自民党部分议员也称,“日本不能排除拥有核武器的可能性”。

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佐藤内阁时期曾提出一个“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的“无核三原则”。但实际上,日本一直接受美国部署、转移核武器停靠、进出日本港口,明显违背了“无核三原则”。据日本舆论披露,也就是在佐藤执政期间,日本曾秘密研究开发核武器。当时外务省的一份秘密文件即称“日本具有制造核武器的能力,不会接受来自周围的干涉”。1994年6月6日,日本外务省在向国际司法法院提交的“关于使用核武器的陈述书”中表明了日本政府的“一贯见解”:“使用核武器并不能说违背国际法。”按这一说法,既然连使用都不算违法,那么“拥有、制造、运进”核武器,自然似乎更无须大惊小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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