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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举考试三部曲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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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需通过县考、府考和院考之后,才能取得秀才资格。秀才考试,称为童试。童试通过之后,再参加府试;府试通过之后,才能参加院试。县试和府试分别由知县和知府主持,院试则必须由钦派的学政主持。童试每三年举行两次,大县录取三四十名,中县二三十名,小县十余名。
 
  考上秀才之后,可免服兵役,见地方官可以站着回话,非经黜革功名,不得施以笞刑;但秀才也有一项义务,就是每年要参加岁考。岁考不及格的要受到申斥。严重的要取消秀才功名,所以古代就有“秀才怕岁考”的谚语。
 
  秀才再经过考试或选拔,绩优者称“贡生”,包括岁贡、恩贡、副贡、优贡和拔贡,合称五贡。
 
  清制,凡岁考成绩优异的秀才,可以领取公家发给的伙食费,称之为“廪生”。府、州、县每岁或数岁得选拔廪生一两人,保送到京师,入国子监肄业,称之为“岁贡”。
 
  “恩贡”,是指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凡该年当上贡生者,皆称恩贡。
 
  “副贡”是指各省乡试录取正榜的举人之外,另外录取的副榜,准作贡生,进入国子监肄业。
 
  清制,每隔三年,各省可选拔秀才中品学俱优者,经学政考定,会同巡抚保送,名额二人至六人不等,贡入京师,经过朝考后,绩优列一等者,派任知县,二等者任教职,三等者任训导,谓之“优贡”。
 
  清制每隔12年,各州县可选秀才中品学俱优者贡入京师,谓之“拔贡”。拔贡经礼部奏请廷试,取入第一、二等者,在保和殿复试,绩优列一、二等者,以七品小京官或知县、教职任用。
 
  乡试每三年举办一次,逢子、卯、午、酉年的八月举行,因时逢秋季,故称“秋闱”。各省秀才集中在省会的贡院中考试,但不是所有的秀才都有资格应试,必须在各州、县学政举办的科考中名列第一、二、三等者才有资格参加。
 
  乡试录取者为“举人”。各省名额依人口多寡、文风高下及赋税轻重而定。清代顺天(河北省)及江南(江苏、安徽两省)各录取120名,浙江、江西、福建各录取八九十名,广东、河南、山东、山西、四川各录取六七十名,云南、湖北、湖南、广西各录取四五十名,贵州、陕西、甘肃各录取三四十名。
 
  乡试中试的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叫亚元,第三名至第五名称经魁,第六名叫亚魁,第七名以下,均称文魁。
 
  新科举人由各省布政司发给第二年赴京师参加会试的车马费及购置顶戴、衣帽及匾额的费用,秀才穿着的蓝绸青缘袍可以脱下,换穿青绸蓝缘袍的举人服,帽饰也由银雀改衔金雀。
 
  会试照例在乡试举行过后的第二年三月举行,由礼部主持,通称“春闱”。这是科举考试最重要的一场考试,录取率也最低,会试录取的称“贡士”,有了贡士资格,就能参加最后一关考试——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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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殿试等第分一甲、二甲和三甲。所有参加会试合格的贡士均可列名,除一甲三名外,二甲和三甲的人数各科不一,大体二甲约一百余名,三甲约二百余名。一甲第一名称状元,赐进士及第。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均称赐进士及第。二甲进士称赐进士出身,第一名叫传胪,三甲进士称同进士出身。
 
  清朝各种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是叫正科。如果逢国家有重大庆典,如皇太后、皇帝万寿、皇帝登极、大婚、大规模凯旋,有恩诏颁布的年份,加考一科,曰恩科。恩科如逢正科之年,则以正科为恩科,正科或于先一年举行,或于第二年补行。但也有正科与恩科合并举行者,谓之恩正并科,简称并科。
 
  整个清朝,共举行过112科考试。除了正科和恩科之外,也举行过类似今天普通考试和高等考试之外的特种考试。像康熙年间为纂修明史特开的博学鸿词科,乾隆年间为辑录四库全书召开的特科,以及光绪二十七年为罗致经济、货币和金融人才而举行的经济特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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