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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起诉追讨物业费方知业主已去世4年

编辑:志军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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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 (记者郑羽佳)通州某小区物业公司将业主陈某诉至法院索要物业费,法院调查得知,陈某早在2009年就因病去世了。目前,物业公司已经撤回起诉。

  小区物业公司自2009年就一直以张贴催费单的方式向业主陈某催要物业费,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向通州法院起诉,要求业主陈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向被告陈某送达开庭通知和法院传票,但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被告陈某。之后法官又亲自到该小区送达传票和开庭通知,但仍然没有见到被告陈某。法官便在小区内张贴法院传票和开庭公告,希望被告陈某能及时发现。

  法官认为,因缺少被告陈某的详细情况,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不利于被告答辩。出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虑,承办法官推迟了开庭的时间。

  此后,法官到通州区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业主陈某的详细情况。经查,业主陈某在2006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的房屋,同年与物业公司办理了入住交接手续,开始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并每年按时交纳物业费。2009年业主陈某患病后长期住院治疗,无暇交纳物业费,2009年年底陈某去世。自此该房屋的物业费一直无人交纳。其名下的房屋已经通过继承的方式在2010年过户到了陈某原配偶的名下。承办法官遂将查询的信息及时告知了物业公司,并建议他们以后要仔细查询业主信息,避免再次发生起诉过世之人的离奇事件浪费司法资源。随后,物业公司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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