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药品零售业总体形象和业主的药品质量意识,使我区药品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创文期间药械经营企业不出问题,区药监局开展了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是查看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药品采购、销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查货验收并建立台账,药师是否在职在岗。同时,要求企业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必须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营业执照等;二是药品进货渠道规范,处方药、含麻制剂销售行为规范,非药品购销管理规范;三是不得将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不得销售违法广告品种,不得从事违法药品广告宣传,不在店堂发布违法广告。通过致力于诚信度的培育,不断提升诚信品牌的价值,在全区药品行业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制”的社会诚信氛围。